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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碰上侦查员心情舒畅,他会问你解释:这是刑事诉讼法典。
怎么?那么说,甚至不是一本,而是整整两大本法典你都一无所知,可是眼下正根据它们的规定开始了对你的惩治?!
‐‐从那时起已经过了十年、后来又过了十五年。
在我的少年时代的坟墓上已经长满了青草。
刑期已经服满,甚至无期的流放也已结束。
但不论什么地方‐一不论在劳改营的&ldo;文比教育&rdo;处,不伦在区图书馆里,甚至在中等城市,‐一我眼里没有见过、手里没有拿过、不能买到、不能搞到甚至不能询问苏联的法典!而且,我所熟识的那些经过了侦查、法院并且不止一次被劳改和流放的几百万囚徒‐‐其中也没有一个人眼里见过法典,手里拿过法典!(深知我国的多疑气氛的人懂得:为什么不能在人民法院或区执行委员会询问法典。
你对法典的兴趣将会是一种非常的现象:或者你正在准备犯罪,或者想湮灭罪迹!)
只有当两个法典结束了自己的三十五年存在的最后日子,只有当它们应当被新法典代替的时候,‐‐一只是那个时候,我才在莫斯科地下铁道的售货柜上看到它们,两个平装的小兄弟,yk和yllk(因为已经无用便决定把它们放出来)。
我现在深受感动地阅读着。
例如,刑诉法典规定:
第136条‐一侦查员无权用暴力和威胁的方法强迫被告
供述或招认。
(预见得多么清楚!)
第111条‐‐一侦查员还必须查明证明被告无罪的情节,
以及减轻其罪责的情节。
(&ldo;我可是在十月革命期间建立过苏维埃政权呀!……我枪毙了高尔察克!……我清算过富农!……我给国家节约过一千万卢布!……我在最近一次战争中两次负伤!……我得过三次勋章!……&rdo;
我们并不是为这个审判你‐‐历史张口露出了侦查员的牙齿,‐‐你做过好事‐‐这与案情无关)。
第139条‐‐被告有权亲笔书写供词,并要求对侦查员
书写的笔录加以修正。
(哎,要是及时知道这条多好!正确些说:如果实际上真是这样多好!但是像乞求恩典似的,我们总是徒然地请求侦查员不要写上&ldo;我的卑鄙谰言&rdo;来代替&ldo;我的错误言论&rdo;,不要写上&ldo;我们的地下武器库&rdo;来代替&ldo;我的生了锈的芬兰刀&rdo;)。
啊,要是给受侦查人先上一课监狱学多好!要是进行侦查工作时先排演一下,然后再来真的多好!……对一九四八年的二进狱者就没搞过这种侦查把戏‐一因为那是白费劲。
但初进狱者没有经验、没有知识。
并且无人可与商量。
受侦查人的孤独!‐一这就是不公正的侦查获得成功的又一个条件!整个机关扑上去摧毁这个孤独的受压的意志。
从逮捕那一刻起,以及在侦查的整个最初突击期,囚犯应当处在理想的孤独状态:在监室里,在走廊里,在楼梯上,在侦查室里,‐‐无论在什么地方,他都不应当与自己的同类接触,不应在任何人的微笑中,在任何人的眼光中,汲取到同情、忠告、支持。
机关尽一切力量去遮住他的未来,歪曲他的现在:把他的亲友都说成是已被逮捕的,把一切物证说成是已经找到的。
夸大自己对他及其亲人进行制裁的可能性,夸大自己给予饶恕的权利(机关根本没有这种权利)。
把真诚&ldo;海改&rdo;同减轻判决和劳改营待遇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根本就不存在)。
当囚犯惊魂未定、受尽痛苦并失去自制能力的短短时期内,从他嘴里尽可能多取得一些不能翻悔的供述,尽可能多牵进一些清白无辜的人(有的人精神颓丧到那种程度,甚至请求不要向他们念笔录,受不了,拿来签吧!拿来签吧!)‐一只在那以后,才从单人监室放他到大监室去,在那里他将后悔莫及地发现并回味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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