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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还玉(第3页)

元歌恍然大悟,“那是因为公司规定,保安在执勤的时候必须戴白手套。

所以他根本没有也不需要做任何掩饰工作,却可以把真相掩饰得天衣无缝。”

“还有一个原因他没有被怀疑,”

宋词接着说,“谁都知道阿清穷得要命,而且,他刚跟唐诗借过钱,如果他手上有价值200万的玉饰,又何必借钱呢?”

元歌轻呼:“难道是故意遮人耳目?那么这阿清也太厉害了。”

“那倒未必是遮人耳目。”

苏君分析,“那些玉饰牵连甚广,并不容易出手。

阿清只是一个农村孩子,在北京会有什么路数脱手玉饰?难道去琉璃厂拍卖?他又没那胆子。

所以再好的玉饰在他手中也只是一堆废石头。”

“也可能,他不知道那些玉饰是我的。”

我忽然想起来,案发那天,阿清忽匆匆迎向我,曾经说过一句很奇怪的话:“唐小姐,没想到那些玉是你的。”

当时因为顾着凶杀案的事,没有注意到,现在想起来,应该是报案之后,他才知道原来经理办公室的玉并不是秦归田所有,而是属于我。

“这也有道理。”

元歌沉吟,“阿清那个人,阴沉沉木楞楞的,杀了人和没杀人都是那么一副傻呆呆的表情,除非怀疑到他,否则也很难从他的言谈举止中看出什么蛛丝马迹。

说不定他根本就觉得姓秦的死有余辜,完全没有内疚感呢。”

“应该说是犯罪感。”

苏君接着分析,“以阿清的智商,未必想得出那样完美的杀人计划,所以这次杀人完全是偶然。

也就是说,他很偶然地得到了那样一个机会,顺水推舟,顺手牵羊,勒死秦归田之后又取走玉饰,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当然也没有告诉任何人。

这就引所有的人走进一个误区,认为杀人窃玉案是老手所为,而且计划周详,所以无论是我们还是警察都把注意力放在一些高智商高能力的人身上,而完全没有想到这件事有可能简单至极,只是非常巧合而且顺便的一宗报复杀人案。

而阿清在做案之后,因为过于顺利轻松,又自认为无愧于心,毫无犯罪感,照旧回去一觉睡到天亮,直到小妹大喊大叫,他才重新想起昨晚发生了什么,顺理成章地报警,有问必答,积极配合。

什么元小姐何时离开大厦呀,又宋小姐走的时候带着什么样的皮包呀,都一一报告,恪守职责。

但是,没有人明白地问他:秦经理是不是你杀的?如果有人突如其来地这样问他,说不定以他的性格就会毫不犹豫地承认了。

但是没有,没有一个人怀疑到他,只是问他都看到了什么。

而他当然不会主动承认是自己杀死了秦经理。

这是人保护自我的本能。

他不想服罪,不想坐牢,所以严守秘密,连小妹也不告诉……”

“真是被他害死了!”

元歌气愤,“可是他毕竟杀了人,怎么可以这样逍遥法外呢?我们应该报警抓他。”

“证据呢?”

宋词问,“这一切只是我们的推论,可是证据在哪里?难道仅凭小妹流产这件事就可以构成证据来控告阿清杀人吗?”

元歌叹息:“那小妹也真是可怜,刚摆脱一个强奸犯,又遇上一个杀人犯……”

“我觉得小妹值得。”

宋词忽然说,眼神闪亮,“那个男人阿清,虽然什么也不懂,可是他真正疼惜小妹,视她高于一切,可以为她出生入死……”

我们都沉默了。

不错,对于现世中的女子,这样的爱近于失传。

如果能够这样彻底地得到一个男人的爱,哪怕是一个杀人犯的爱,那女人的一生也是丰盈而绚美的。

阿清懂得不多,也许,正因为他懂得不多,所以才可以爱得这样超脱而绝烈,让爱凌驾于一切之上,包括生命、法律、苦难和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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