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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选择学说的相异观点的重述--支持自然选择学说的普通的与特殊的情况的重述--相信物种不变的一般原因--自然选择学说能够引申到哪种程度--自然选择学说的应用对于博物学研究的影响--结束语。
由于全书是一篇冗长的争论,因而把重要的事实与推论简要地重述一遍,或许能给读者一些方便。
我不否认,有相当多显著的异议能够用来反对伴随着变异的生物起源学说,此学说的根据是变异与自然选择。
我曾经竭力地让这些异议可以尽量发挥其力量。
较之复杂的器官与本能的完善并不凭借超越于、甚至相似于人类理性的途径,却是凭借对于个体有利的非常多的微小变异的积累,起初看来,无任何东西比这更让人难以相信的了。
即便这样,这虽然在我们的想象中似乎是一个难以克服的大难点,然而我们一旦承认下面的命题,这就不是一个与事实相符的难点,这些命题是:体制的所有部分与本能至少体现出个体差异--生存斗争使得结构上或本能上对偏差得以保存有利--最后,在各个器官的完善化的状态中有很多等级存在,各个级都有利于它的种类,我想这些命题的正确性是无可争议的。
诚然,就连猜想一下很多器官是经由什么样的中间级进而成熟与完善的,也相当有困难,尤其对于已经大量绝迹了的、中断的、衰败的生物群来说,更是这样;可是我们看到大自然中有如此多奇特的级进,因而当我们说一切器官或本能,又或是整个结构不可以由很多级进的步骤而达到目前的状态时,必须相当的小心。
我们得有许多难办的事例可用来反对自然选择学说,其中最奇异的一个就是同一蚁群中存在两三种工蚁也就是不育雌蚁的显著等级;可是,我已经企图说明过这些难点是如何得到解决的。
在首次杂交中的物种近乎普遍的不育性,和在杂交中的变种近乎普遍的能育性,构成相当鲜明的对比,对于此点我应该请读者参阅第九章末所提出的事实重述,这些事实,照我来看,起决定作用地体现了此种不育性并非特殊的禀赋,如同两个相异物种的树木不可以嫁接在一起决非特别的禀赋一般,这仅是基于杂交物种的生殖系统的不同所产生的偶然情况。
我们在互交相同的两个物种--先用某个物种做父本,后再用其做母本--的结果中所取得的大量不同中,可交接到以上结论的正确性,经由二型与三型的植物的研究用来类推,也能够显著地产生一样的结论,由于当各种类型非法地结合时,它们就只能产生少数种子或不产生种子,其后代也或多或少是不育的;可这些类型肯定是相同物种,互相仅在生殖器官与生殖机能上有区别而已。
变种杂交的能育性与它们的混种后代的能育性即便被这样众多的作者们认定是普遍的,可是自从最高权威该特纳与科尔路特列举一些事实之后,这就不可以被看做是相当确切的了。
大部分被试验过的变种产生于家养条件下;并且由于家养条件(我不是单从圈养方面来说)基本上必定有消除不育性的倾向,依据类推,在亲种的杂交过程中此种不育性会受到影响,因而我们就不该希望家养条件一样可以在其变异了的后代杂交中引起不育性。
此种不育性的消失明显是通过允许我们的家畜在相当多差异极大的环境当中自由生育的同一原因而来的;而这又显明地是从它们现已慢慢适应了生活条件的频繁变化而来的。
有两类平行的事实好像对物种首次杂交的不育性和它们杂种后代的不育性提出了十分多的说明。
一方面,有很好的理由能够让我们相信,生活条件的微小变化会提供全部生物以活力与能育性。
我们还知道相同变种不一样的个体之间的杂交及不相同的变种之间的杂交能使得它们后代数量增加,且肯定会让它们的大小与活力增加。
其关键是因为进行杂交的类型以前在多少存在着差异的生活条件下暴露;由于曾经我依照一系列艰辛的实验确定了,倘若相同变种的所有个体在某些世代中都处于同等的条件下,则杂交所带来的好处往往会大减甚至彻底消失,这是事实的一面。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曾长时期在几乎相同的条件下栖息的物种,当圈养在差异非常大的新条件之时,有些死亡,有些可以存活,可虽然保持非常的健康,也要成为不育的了。
而就长时期在变化不定的条件下栖息的家养生物来讲,此情形并不会发生,或者仅在微小的程度上发生。
所以,当我们发现两个不同物种进行杂交,因受孕后不久或在相当早的年龄夭折,从而产生非常少的杂种数量时,又或是即便活着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变得不育时,很可能此种结果是由于这些杂种好像融合了两种不同的体制,实际上已经经受生活条件中的强烈变化。
谁可以用明确的方式来说明,例如,在它的故乡象或狐狸遭到圈养时何以不可以繁殖,但家猪或猪在极不一样的环境里何以还可大量地繁殖,因而他就可以确切地答复以下问题,那就是两个相异的物种当杂交时以及它们的杂种后代何以往往都是不育的,可当杂交时两个家养的变种以及它们的混种后代何以都是可育的。
伴随着变异的生物起源学说从地理的分布来看,所遇到的难点是非常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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