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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她吐出一口鲜血,晕倒在地,在地板上发出重重的一声闷响。
现在写到筱月桂一生最惨境地了,连我都未免双手发抖。
但是替她担心,还不如先为我自己担忧。
弄不好,我的窘境比她更糟。
我一旦写到他们做事不十分光彩,何人一生做事能件件光彩?他们的后代万一听说,就不依,我就有可能被告到中国法院里去,犯了“诽谤先人名誉罪”
。
例如,这个常荔荔,此刻做的事就相当不光彩:她几乎是在强奸她一直当作叔叔、现在正要做她后父的人。
这种事,只能是捂得紧紧的隐私。
到了法庭上,我作为被告,如何证其确有?原告却容易证其无。
不说三年五年官司,最后判个被禁一百年,还有大数额赔款,光律师费就得让我免费瘦身。
吃了官司,还要被人骂为“炒作”
。
读者你既然已经读到这倒数第二章,想必清楚我此刻进不得退不得的窘态。
不少人建议,在首页上加一个常见的声明:
本书纯属虚构,所有的人和事,均为想象产物,请勿对号入座。
我请一个律师朋友看了,他说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
的话,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法院判你侵犯了先人名誉,你的声明只是欲盖弥彰。
我思来想去,进退维谷,真是生了气,决定另写一条“此地有银三百两”
。
如果读者漏过第一页,没有注意我那条世界上唯一独特的声明,我在此再重复一遍:
本书完全属实,人物情节,均有实据。
有意对号入座者,已代订座位。
我没有再给律师看。
是福跑不了,是祸躲不开。
我为何胆怯心虚?
而且不敢写,最大的损失是使这本书失实。
倒是筱月桂对我说,你不过就是个叙述者,你不过是记录整理我说的事,要负责,也是我筱月桂负责,何必在意不相干的人的神经质?
你还说不怕,竟然怕到在我晕倒在楼梯口的紧要关头,扔下叙述不管?
她的话提醒了我,我相信上帝同情有话直说的作者。
写筱月桂,使我也成了一个血性女子。
我有责任,坦然照实写。
这刻得先说她是怎么度过那撕心掏肺的日子的。
那是教会办的同济医院一间特殊病房。
病房里堆满了花,连走廊两边都放着花,各行业的人送来的,大部分都是戏迷。
浓郁的花香,连医院固有的消毒药水味都感觉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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