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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第2页)

“那先从最基础的来,比如你喜欢什么颜色,最喜欢吃什么,最喜欢星期几,一般喜欢什么性格的女生?”

然而阿成却没对我的循循善诱在意。

“知道这些有什么意思?让我来主动告诉你关于我的一切吧,我很坦诚的,让我想想,有什么应该告诉你,哦,我不穿鞋184,体重68公斤,虽然听上去似乎偏瘦,但是我不受,而且我的体脂非常健康,我有腹肌,你求我的话我可以给你摸;我屁股上有一个红痣;以前HT举办最美男手的手模选举比赛,得奖的神秘第一名是匿名参赛的我;我平均一天被人搭讪四次,哦,那是不曝光身份时候的统计数据;我妹没出生的时候,我妈特别想要女儿,所以那时候被我妈当女孩养过一阵,有很多穿裙子的照片,有一阶段真的以为自己是女的,老想往女厕所里钻;我在英国第一次骑马的时候为了耍帅摆pose,从马背上摔下来,屁股整个摔的没法坐立了,趴着躺在床上待了两个月,这件事被我妹妹到处丑化说我那时候是因为开痔疮术后需要修养才这样的,如果以后你见到她,千万不要信她!”

“……”

“张彩凤,你那是什么眼神?!

真的!

真的不是痔疮!

我很健康的!

我不骗你!”

“……”

“好吧,不和你一般见识,继续讲,我最喜欢的颜色其实是粉红色,我就很喜欢穿粉红色的衬衫,虽然官方回答里面我都说我最喜欢的颜色是黑色,因为那样显得稳重和神秘一点,更有男子气概些。

我最喜欢的口味是草莓味的,冰激凌我只吃草莓味的,巧克力我也只吃草莓夹心的。

好了,我说了这么多,轮到你了。”

“我?我其实没那么多喜好和个性,因为喜好和个性这个东西,也是当你有东西可以选择时候才可以培养起来的。

我从小生活的并不都那么顺遂,只知道接受和利用所有能给我的一切资源。

所以对于吃来说,我没有什么忌口的东西,几乎什么都吃。

颜色?我也都喜欢。

其余有什么呢?”

我努力回想,那些能使我变得独特而区别于他人的东西,“哦,如果一定要说,那就是其实我不怕蟑螂也不怕蚯蚓啊蠕虫啊这种,小时候在山区里见的太多了,但是为了迎合大城市的口味,我现在见到蟑螂这些都会自觉的‘惊叫’一下,显得自己是个正常的女生。

还有一次,初中时候吧,文音不带我出去玩,嫌弃我丢她脸,我挺生气的,后来我去抓了二十几只蛐蛐,塞她书包里了,不过后来听说她吓得哭了一整天,我觉得自己也挺坏的,之后又在她书包里塞了连续一个月的棒棒糖,可害她又以为碰到了暗恋她的变态偏执狂。

哦哦,还有,我小时候看过一本童话,讲星星都是被人点亮的,在地面的人一层层的点亮直插云霄的高楼,最后便能点亮星星,我那时候刚到城市,对城市的灯光觉得非常神奇,一直觉得这是真的,后来说出去被同学们都嘲笑了。”

我一边说着这些过去的回忆,一边有些感慨。

阿成认真的听着,然后他把目光调转到我身上,打量了一圈,突然转身把背后柜子上放置的植物一盆盆移开,然后他朝着我坐了个‘过来’的姿势。

在我还没预料到他下一步行动的时候,他就一把我抱了起来,然后他把我放到了那个空出来的柜子上面。

“你坐着说吧,我看你穿了高跟鞋,站了很久,已经累了吧,都在不断换脚切换重心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声音非常温柔。

而此刻坐在柜子上的我,正好与站着他的视线齐平。

喜欢真的是一件神奇的事情,当你喜欢一个人,即便只是静静看着他,也觉得是一件快乐的事,时间并不因此而认为是虚度。

因为正是对方,赋予了这些时光区别于其他时间的不同意义。

而喜欢的神奇也在于,当你满心满眼喜欢一个人,你的眼睛便只能看到美好了。

你更容易发现他的优点,更能发现这个世界上的善意,而也正因为被对方这样温柔对待,自己也吸收了满满的美好,对这个世界反而更温柔起来。

“喜欢一个人,想要对他温柔,想把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一面展现给他,而当遇到能互相喜欢的那个人的时候,也能被对方这样对待,大概真是一种近乎奢侈的幸运了。”

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了,可不知不觉间,已经把自己的直观感受都表达了出来。

“张彩凤,你知道你为什么讨人喜欢么?因为即便你见识过黑暗,经历过不美好的生活,可是那些不愉快甚至污浊的东西都没有损耗你内心的东西。

你还是那么容易满足,那么容易感动,容易从哪怕别人一个非常微小的动作里感觉到快乐。”

阿成亲了亲我的脸颊,“你问我喜欢什么样的女生,那我告诉你,这就是我会喜欢的类型,这会是所有男生都会喜欢的类型。

即便经历风雨,可并不沧桑,像珠宝一样,历经时光洗礼,却仍旧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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