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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权仍然掌握在最高总司令部手里。
&rdo;麦克阿瑟说,&ldo;被引渡者的判决是
死刑,还是无期或有期徒刑,各引渡国政府必须报最高总司令部核准。
&rdo;
怎么能够把最高总司令部凌驾在各国政府之上?大家感到无法接受。
房间里的气氛,
一下子变得凝重而沉闷了。
&ldo;请问最高总司令!
这是国际法庭审判战犯条例哪一条的规定?&rdo;布莱提出质问。
他的质问是有依据的。
本来,东京审判条例草案有一条规定,谁该判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有期徒刑,由最高总司令部审定。
后经过大家的据理力争,这种审定只限于甲级
战犯。
基南代替麦克阿瑟回答:&ldo;审判条例上不是有&lso;应该给予最高总司令以应有的法律
上的权力&rso;,这样一句话吗?这就是规定。
&rdo;
迪利比扬格说:&ldo;不错,条例上是有这样一句话。
但是,这里说的&lso;法律上的权力&rso;
是最高总司令依照法律参与国际法庭的管理。
但工作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对战犯量刑只
限于甲级战犯就是。
&rdo;
他顿了一会儿,又说:&ldo;因此,乙、丙级战犯量刑的审定权,应该是各受害国政府,
这是无需解释的。
&rdo;
谁掌握生杀予夺权,谁就高人一等,这一点,深深根植在麦克阿瑟的骨髓里,他说:
&ldo;在这里,我向诸位先生作过检讨,现在想未,当时我同意只限于甲级战犯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