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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哈德涵盖了和平与战争状态下的各种情形,为之确立了圭臬。
多数伊斯兰教法学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吉哈德”
义务的履行方式概括为心、舌、手、剑四类,其中“剑”
的方式即真正意义上的武力吉哈德。
在伊斯兰教早期反对麦加多神教徒的暴力迫害和军事进剿的斗争中,武力吉哈德对于穆斯林的生存和伊斯兰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是当时“吉哈德”
的主要履行方式。
但是,伊斯兰教的和平本质决定了“武力吉哈德”
是非常时期的特殊律令,是—定阶段的宗教义务。
一旦对伊斯兰的威胁解除,穆斯林就不能继续杀戮。
倘若把“剑”
式“吉哈德”
推而广之,坚持一贯,则有违真主旨意,同伊斯兰教的和平宗旨相背离。
所以,穆斯林履行“吉哈德”
义务,经常的主要的途径只能是和平的心、舌、手方式。
“心”
即按照真主的教导,自觉地同内心邪恶作不懈斗争,以抵制诱惑,净化心灵,坚定信仰。
什叶派和苏菲学者尤其推祟这种方式,称之为“重大吉哈德”
。
“舌”
和“手”
的方式,泛指以口、笔传播伊斯兰,劝诫大众信奉伊斯兰,驳斥教内的异端邪说和教外的歪曲攻击。
“吉哈德”
有这种丰富有效的完成方式,所以穆斯林履行这一宗教义务时,完全可以选择非暴力对抗的手段,特别是不存在敌对势力剑拔弩张的迫害和进攻的环境中。
“武力吉哈德”
让位于有利社会发展进步的和平方式,更是伊斯兰教义原本的要求。
而圣战实际上是异魔利用人们的信仰和劣根性,制造血祭来增加自己的力量。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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