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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打算回客栈,好好暖和一下的林雪庭,听到这话之后,整个人都愣在了原地。
林雪庭强颜欢笑的去问那个富豪:“你可见过那个小哥儿?”
富商把手贴在暖炉上:“当然见过了,他也算是响当当的人物了,他被抓的时候,我远远的瞧过一眼,那容貌真是惊为天人啊,哪怕浑身脏乱,也掩不住那惊人之姿。”
富商感慨完之后,又狐疑的看着林雪庭:“这位公子,你问这个做什么?”
林雪庭随口胡诌:“还能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那些赏金吗,昨日我在来这里的路上,看见了一个长相与通缉令上相似的小哥儿,我还以为能赚一笔呢。”
富商听罢,连连摇头:“那你绝对是认错人了,通缉令上的人,和那个被抓起来的小哥儿,容貌上没有半分相似之处,这画师找的也太随意了,也难怪找了这么久都没找到。”
林雪庭故作遗憾:“真是可惜了,也罢,既然不是同一个人,那我就不看热闹了。”
周围也没人理他,不过本来就是不相干而凑在一起的人,也无所谓理或不理。
那富商又转头和其他人说起来,如数家珍:“不过说起来也有意思,这杀人犯被抓了起来,却没有被押送大牢秋后问斩,反而被押送去了知府大人的家里。”
周围有人发出了怪异的笑:“这样的美人,被关在了家里,也不知道知府大人这是要罚呢,还是要赏呢?”
最后这些话,还没有走远的林雪庭也听了一耳朵,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该作何感想。
是该感慨这嫌贫爱富的小哥儿遭了报应?还是该心痛他的朝不保夕?
林雪庭找了个小客栈,在房间里架起暖炉,吃了些饭菜垫了垫肚子,又温了两壶好酒。
一壶酒下肚,身上才有了些热意。
林雪庭抓了抓手上的冻疮,有些痒。
连日赶路,他原本修长白净的手指,全部都长了冻疮,红一块,鼓一坨,丑的很。
林雪庭围着暖炉,喝着小酒,好不自在。
有些事情,他原本不想去想的。
可喝了点酒,酒意上头,思绪又不受控制的转动了起来。
林雪庭突然想起来,那些他被遗忘在角落里的记忆。
三个月前的那天晚上,林雪庭高高兴兴的拿着糖葫芦,准备投喂那只小猫咪。
却突然发现,小猫咪脖子上的那颗痣,居然和通缉令上那个人的痣长在了同一个位置。
当时虽然感觉有些许怪异,但是脑子被情色糊住了,也根本没多想。
如果他多想想,就会发现,捡到那只小猫咪的时间,和官府发出通缉令的时间差不多一致。
就会发现,月白和绯月这两个名字,是如此的相似。
在林雪庭对绯月这个人为数不多的记忆里,绯月从小就被养在青楼里,还未到接客的年纪,就广受大家关注。
等到16岁正式开始接客时,他的初夜更是被拍到了天价。
而绯月的初夜,就是被另一个男主,也就是知府大人的儿子买走的。
后来初夜那一晚之后,也被男主,动用了老爹的权利,强行把绯月解救出青楼,不过青楼的反对,强硬的把他买回来家里。
林雪庭感觉手上的冻疮越来越痒了,他觉得可能是屋里太暖和的原因。
林雪庭便打开了窗户,让冷风狂躁的挤进了他的屋子里。
林雪庭站在窗户面前,迎着面吹风,总算感觉昏昏沉沉的脑子清醒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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