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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天颁布的《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1,司令部改称军令部,原来的政务部下所属七个局,除文书局外,都改成部(内务、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编制),再加上原有的军务、参谋二部,共为九个部。
由政务部分化出来的六个部仍由立宪派绅士们把持。
军令部部长杜锡钧是黎元洪所亲信的原新军的一个营长。
参谋部也仍由旧军官担任。
这样,革命党人所掌握的仍只是军务部一个部。
这个条例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规定了军政府的都督的&ot;僚属&ot;中有秘书、顾问和稽查员这三种人,并且规定:秘书和顾问&ot;由都督自行任用&ot;,而&ot;稽查员由起义人公推,请都督任命&ot;。
就在这个稽查员制度的基础上不久又成立了一个总监察处。
总监察处设总监察一人,下分稽查、参议二部。
总监察处的暂行简章1中规定:&ot;总监察由开始组织起义机关诸人共同推选,呈请大总统亲任。
稽查、参议二部人员,亦由开始组织起义机关诸人共同推举,会同总监察呈请大总统加扎委任&ot;。
这个总监察处是干什么的呢?&ot;本处系奉全国大总统之令,监察鄂军政府各部用人行政而设&ot;;&ot;本处有监察军政府全体之责,虽都督有负职等事,亦得禀请大总统核办&ot;。
这里提到的大总统,是指全国的大总统,但当时还没有全国的政权,简章中的这种规定,显然是为了表明,总监察处的地位很高,它不由都督任命而是有权干涉都督的。
简章还规定,湖北军政府的各部正副部长都要由监察处&ot;公议推举&ot;,然后&ot;商请都督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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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以在《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中规定了稽查员的制度,并且进一步成立了总监察处,看来是因为革命党人发觉作为都督的黎元洪的权力太大的原故。
他们想以&ldo;开始组织起义机关诸人&rdo;的资格而取得对都督和以都督为首的军政府实行监察的地位。
总监察处是成立起来了,共进会的领袖之一的刘公担任总监察。
但是总监察处显然并没有能起它的简章所规定的作用。
这只要看参与当时军政府的人的回忆录极少提到这个机关就可知道了。
不少人把它的名称误为总监察部,以为它是同军政府各部相并列的。
事实上,总监察处不过是个徒有其名的机关,丝毫不能扭转政权、军权逐步完全落到以黎元洪为首的旧势力的手上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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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春萱:《辛亥首义纪事本末》。
《辛亥革命首义回忆录》第二辑,页159。
1李廉方编:《辛亥武昌首义记》,湖北通志馆1947年出版,页103。
2当时人的记载和回忆录中所记谋略处的组成人名单大体相同,惟有一、二人有出入。
综合各种较可靠记载,共得十二人,即蔡济民、张廷辅、吴醒汉、高尚志、蔡大辅、徐达明、王文锦、陈宏诰、谢石钦、邓玉麟、王宪章、牟鸿勋。
好几种记载说,一共是十五人,但都未提供完全的名单。